2015年9月10日 星期四

緣份(下)

或者,緣份不過是一個說服自己鼓起勇氣的籍口。

假設每天,你心儀的女孩都在附近,你沒有機會開口跟她說話,而她亦始終沒留意到你的存在。你心裡十五十六、忐忑不安,開始想搞出意外,又害怕吃檸檬而成為笑話。掙紮了一陣,你還是說服了自己,這叫命運—是上天的安排,你心口掛出「緣份」的免死金牌,主動出擊。

結果,你一朝從奧林柏斯山被打回冥界。

的確,嘗試不一定會成功,但踏出第一步,那種覺得自己會成功的決心,是往後無限可能性的開端。不過,世人又往往忽視了無限可能性之中千千萬萬種bad/sad endings,而不知道成功只屬少數。你認為是命運在捉弄你,你們有緣無份,一切徒勞無功。或者,是你一開始就已經高估了自己。

在大學副修心理學的時候,講師問過一條問題:「為甚麼會喜歡一個人?是因為他/她跟自己相似,還是他/她跟自己不相似呢?」

要証明世上有吸引力法則當然不是幾個小時內可以做到,但要解釋兩個人為何會走在一起,則可以從個別因素分析,其中最重要的是P—proximity。要發展出超越物理距離而又互動的情感可能性極底(發展後維持則另計),所以一段關系首要「夠近」。如果不夠近,有人會用自己的方法縮短物理上的距離:假設對方是另一間學校的學生,就在放學時扮偶遇;假設對方是朋友的朋友,就利用天時地利去搞聯誼活動。

你總得找個原因,想個籍口,或者自製機會,跟心儀的對象交流一下。這麼牽強的理由,可以叫緣份嗎?似乎不能。這麼一來,緣份即是機會,難得的緣份即是難得的機會,而機會是留給有機會的人。所以明知是一場圈套,你還是甘心中伏,但求心安理得。

至少,你有參加比賽的入場卷,也有隨時敗走離場的節氣,這樣就足夠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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